2015-11-21 11:57:06 來源: 揚子晚報
新華社電 昨日,國務院法制辦就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(修訂送審稿)》公開征求社會意見。記者注意到,與現(xiàn)行條例相比,《修訂稿》放寬了公積金提取條件,規(guī)定住房裝修、物業(yè)費繳納也可以提取公積金,同時公積金還將可以用來購買國債等金融產(chǎn)品。
送審稿規(guī)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七種情形:購買、建造、大修、裝修自住住房的;離休、退休的;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出境定居的;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;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;支付自住住房物業(yè)費的。其中,符合購買、建造、大修、裝修自住住房,償還住房貸款本息,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(yè)費等幾種情況的,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。
送審稿規(guī)定,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(shù)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(qū)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(yè)人員平均工資的60%,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(qū)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(yè)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;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,上限不應高于12%,下限不應低于5%。
送審稿特別強調(diào),以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公積金的,除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外,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%以上30%以下罰款,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想對送審稿提意見的,可在12月19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(wǎng)(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。
裝修房屋與繳物業(yè)費均可提公積金是新提法
征求意見稿與現(xiàn)行的南京市公積金管理規(guī)定相比,裝修房屋與物業(yè)費繳納均可提取公積金是新的提法,就此,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,目前新的物業(yè)管理條例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,提取方面的兩項新提法將有助于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,為繳存職工帶來一定的便利,不過相關細則仍有待明確,如裝修提取是在裝修之前還是之后提取,需要提供什么憑據(jù)證明,支付物業(yè)費也同樣如此。同時,由于南京樓市火熱,公積金使用入不敷出,即便提取新政出臺后,能否執(zhí)行也存疑。
揚子晚報記者馬祚波
提取公積金7種情形
1 購買、建造、大修、裝修自住住房的;
2 離休、退休的;
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
4 出境定居的;
5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
6 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
7 支付自住住房物業(yè)費的
其中第1、5、6、7四種情形,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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